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