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统筹安排地方性补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