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对其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