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七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的24小时内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