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不得使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交通工具运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