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全社会要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提倡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孝敬父母、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