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以及在从事社会劳动和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