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