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对七十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实行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