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本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投诉,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