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社区服务中心应当设置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疾病护理等服务项目。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义务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