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人工培育的商品用材林的采伐,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