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陡崖、岩石裸露地及地表侵蚀严重的地段砍伐树木;禁止砍活树明子、油茶树和木多木衣、杨梅等野生果树。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