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特殊情况下,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司法鉴定人可以应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临时聘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