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众传媒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