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本自治区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