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不动产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中小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建、扩建或拆除的,应当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