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花鼓灯艺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花鼓灯艺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