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境内保护区的核心区,实行全面封山育林,禁止砍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采集各种植物标本、种植作物、放牧、取土采石等活动。自治县的封山育林区禁止放牧、砍柴、割草、烧炭、烧灰、开垦荒地、采集药材和野生植物。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