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加强自治县境内的森林资源及其衍生的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辖区内设立森林资源保护站和木材检查站。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