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投资造林,兴办苗木基地,或者承包林地植树造林。自治县对造林百亩以上者优先给予种苗、资金的扶持。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