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年或第二年春季完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对不按期种植林木,造成林地荒芜的,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并限期补种。注意:单位、个人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可利用林地、闲散地种植香草、绞股蓝等林下作物。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