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对盟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