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办案行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