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办理案件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致使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