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四章 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已废止对违法办案责任人,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法定职责和错误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办案责任人的行为造成法定赔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