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三章 违法办案责任划分第十八条已废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措施不当或者滥用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执行人对错误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提出意见不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