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三章 违法办案责任划分第十七条已废止司法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翻译人违法办案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