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上级机关否定下级机关正确判决、裁定、决定导致违法办案的,上级机关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上级机关维持下级机关错误判决、裁定、决定的,由该上、下级机关的有关责任人分别承担责任。

下级机关提供虚假案情导致违法办案的,由下级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