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修缮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腾迁风貌建筑的,应当对拟腾迁的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进行妥善安置。腾迁安置可以实行货币安置方式或者异地房屋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应当高于被腾迁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实行异地房屋安置的,安置标准应当高于原居住和使用水平。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