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逐步建立垃圾收集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禁止在草原上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堆放废渣、乱倒垃圾等。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