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补播、松土、施肥等方式加强草原建设。因草原建设需要翻耕草地的,应当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水肥条件的牧草品种,并将翻耕草地的时间、地点、面积、播种日期以及所播品种报县级草原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