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经营形式,依法投资开发宜林荒山,兴办林场、苗圃、果园。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