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能源建设,推广煤、电、液化气、太阳能、纤维炭等替代能源。县城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和城镇居民禁止烧柴。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户营造薪炭林,推广节柴灶,提倡使用沼气和秸秆气化等能源,逐年降低薪柴消耗量。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