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开、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障资料信息安全,并按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有关规定,为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等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