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四章 变更登记/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之前,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条件复核验收。建筑区划内商品房竣工销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