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生态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系统,对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利用实行全过程控制。

生活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并回收利用;医疗等危险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不得扬散、流失、撒漏、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