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第三章 生态城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生态城应当开发利用再生水和雨水,逐步实行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鼓励安装使用净水处理设施,其中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居住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供应直饮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