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生态城应当开发利用再生水和雨水,逐步实行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

鼓励安装使用净水处理设施,其中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居住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供应直饮水。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