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第三章 生态城建设第十八条已废止生态城新建建筑应当使用环保建筑材料,执行绿色施工规范,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新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与生态城整体风格相协调。生态城建筑推广使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其中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建筑应当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