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鼓励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环境卫生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