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