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其审议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