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