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第三十三条有效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并在拍卖、招标等文件中予以明确。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