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制度。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