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八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各项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