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可以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