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