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