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开发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河流、湖泊、湿地超标排放污水;(二)改变水环境自然状态;(三)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四)擅自引进外来物种;(五)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六)违规野外用火;(七)经营性挖砂、采石、取土;(八)破坏公共设施;(九)损毁文物古迹;(十)破坏地质遗迹;(十一)刻画、涂污古树名木和自然景物。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